2023年,在成都市武侯区,原告何某与被告马某因子女抚养权问题对簿公堂。何某与马某于2023年3月24日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婚生子马某某由马某抚养。然而,何某认为马某忙于事业、频繁出差,无暇照顾孩子,导致孩子学习成绩下降,且自己无再育打算,又是老师有更多时间精力照顾孩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婚生子由自己抚养,马某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8000元,教育费、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
顾丽媛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深耕法律实务近7年,此次接手被告马某的委托。接案后,她第一件事便是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凭借在婚姻家事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敏锐地发现何某所主张的马某无暇照顾孩子这一说法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顾丽媛律师作为成都市律协婚家专业委员会委员,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仔细比对了马某的工作行程安排、孩子的学习生活记录等材料。她还调查了何某的实际生活状况以及其照顾孩子的能力和条件。
在全案材料中,顾丽媛律师锁定了马某与孩子的日常互动记录作为突破口。这份证据是从2023年3月离婚后开始,以照片、视频和文字记录的形式存在,内容详细记录了马某在工作之余陪伴孩子学习、生活的点滴。这些记录充分证明了马某虽然工作忙碌,但仍尽最大努力关心孩子的成长。
在调解过程中,顾丽媛律师提交了上述证据,并发表了客观、专业的质证意见。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子马某某由被告马某直接抚养,抚养费由马某负担至其独立生活;婚生女何某某由原告何某直接抚养,马某自2023年X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何某每月至少可探望婚生子三天,寒暑假有一定时间与孩子相处;案件受理费由何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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