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后,认为被告未将其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归还36万元投资款并支付利息损失。而被告则坚称款项已用于公司筹备及经营支出,并非不当得利。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款项的性质和用途,这需要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支撑。
2014年开始执业的吴俏俊律师,作为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在杭州本地已累计办理数百起各类案件,尤其在民商事、知识产权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秉持着“以客户核心权益为导向”的执业理念,担任着钱塘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社会职务。在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吴俏俊律师受被告委托参与诉讼。
吴俏俊律师接到委托后,首先对合作协议进行了全面梳理。他仔细研究协议条款,明确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款项的用途和流向。在法庭上,吴俏俊律师向法院详细阐述了款项已用于公司筹备及经营支出的事实,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通知书、截图等,以证明被告取得款项有合法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吴俏俊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原告的主张进行了有力的抗辩。他指出,原告转款行为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被告按照协议约定使用款项,并不构成不当得利。最终,法院采纳了吴俏俊律师的意见,于2021年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充分展示了吴俏俊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他通过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深度挖掘证据价值,为客户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策略,帮助客户化解了法律困境,实现了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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