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台州律师助力解决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

台州律师助力解决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89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戴丽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1911101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136461953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丽萍,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入所执业以来,长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劳动工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帮助当事人妥善处理各类纠纷,致力于做一名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法律人”
更多>
导读: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中,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为由上诉拒赔。浙江孚吉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协助当事人从事故未涉营运及保险公司未尽提示义务两方面进行辩护,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解决了保险理赔的实务难题。
台州律师助力解决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

20XX年XX月,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平静,杨X驾驶的新能源汽车与毛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导致毛X不幸死亡。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毛X家属起诉要求杨X和人保公司赔偿约100万元。一审判决后,人保公司不服上诉,这起案件陷入了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此时,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的戴丽萍律师介入了此案。

戴丽萍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台州。她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交通事故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承办交通事故相关案件达50余件。作为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并购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戴丽萍始终秉持“专业、诚信、担当”的执业理念。

面对人保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为由上诉拒赔的情况,戴丽萍律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她调取了事故发生时的相关证据,发现事故发生时杨X并未从事营运活动,车辆使用并未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不符合免责条款适用条件。同时,戴丽萍律师还审查了保险公司的投保流程,发现虽然杨X在投保单上电子签名,但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改变使用性质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或提示,尤其是在线投保过程中未引导投保人阅读相关条款。

二审庭审中,戴丽萍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将调查所得的证据和分析观点清晰地呈现给法庭。她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和提示,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观点,驳回了人保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仍需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中,戴丽萍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分析,解决了保险理赔中因车辆使用性质改变而引发的拒赔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的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也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法律实务中的担当和价值。在台州这片土地上,戴丽萍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