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XX从事皮革买卖业务,两被告卞XX、陈X合伙经营皮革销售加工业务。2022年,刘XX因两被告欠款问题诉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两被告对抵货款金额、律师费及利息提出抗辩,这让原告刘XX的诉求面临巨大挑战,案件形势对原告极为不利。
此时,来自江苏省镇江市的张琪律师接受委托为原告代理此案。张琪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上颇有心得。
在庭审过程中,张琪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他让原告举证出库单、对账记录等,以此来证实供货及欠款事实。张琪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在面对被告的抗辩时,一一进行有力回应。他指出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欠款金额经核算属实。对于被告提出的抵货款部分,由于未达成明确协议,按照法律规定不应处理;而律师费因未实际支付,也不应得到支持;利息自起诉日起算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一番激烈的庭审交锋,法院结合双方的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核实款项明细后依法作出裁判。
结尾: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938183.6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付清日,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2235元,原被告按比例分担。张琪律师成功帮助原告刘XX在不利的局面下实现逆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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