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债权转让纠纷,律师凭证据链助当事人追回53万余元货款

债权转让纠纷,律师凭证据链助当事人追回53万余元货款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7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魏雅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91114336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7805177808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厦门大学法学院科班出身,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毕业后入职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民担任法官助理,深入了解民商事审判思路与裁判规则,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2018年加入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长期在法院咨询窗口担任公益律师,并承办多起法律援助案件。
更多>
导读:在原告郭某某诉某劳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告否认债权转让关系。2019年开始执业的魏雅雯律师通过详尽的证据准备,证明债权转让合法有效。魏雅雯律师执业于江苏南京,承办案件逾400件,专精合同纠纷,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
债权转让纠纷,律师凭证据链助当事人追回53万余元货款

20XX年,原告郭某某因与被告南京XX务服务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将其告上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在此案中,被告以对案涉混凝土供应合同不知情、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为由进行抗辩,使得案件陷入僵局。

此时,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受原告委托参与此案。魏雅雯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致和敏锐投入到案件中。

魏雅雯深入研究案件细节,针对被告对合同的质疑,她指出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上加盖了被告公司印章,且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案外人刘XX为无权代理,应视为被告对合同知情并认可。这一观点符合法律规定,有力地证明了合同的有效性。

对于被告声称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魏雅雯通过收集某混凝土公司向被告法定代表人戴XX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的相关凭证,证明了债权转让已履行通知义务。同时,她还梳理了某公司出具给汪XX的授权委托书等数十份证据,虽然授权委托书是复印件,但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汪XX在对账明细表上的签字确认和付款行为对被告产生法律效力

在江苏南京的司法环境下,魏雅雯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她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当事人的人生,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最终,法院采纳了魏雅雯的代理意见,认定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决被告支付货款53.7万余元及违约金,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魏雅雯律师在处理这起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她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深入的法律分析,成功突破了案件的难点,为当事人解决了回款难题。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