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郭某某因与被告南京XX务服务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将其告上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在此案中,被告以对案涉混凝土供应合同不知情、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为由进行抗辩,使得案件陷入僵局。
此时,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受原告委托参与此案。魏雅雯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致和敏锐投入到案件中。
魏雅雯深入研究案件细节,针对被告对合同的质疑,她指出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上加盖了被告公司印章,且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案外人刘XX为无权代理,应视为被告对合同知情并认可。这一观点符合法律规定,有力地证明了合同的有效性。
对于被告声称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魏雅雯通过收集某混凝土公司向被告法定代表人戴XX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的相关凭证,证明了债权转让已履行通知义务。同时,她还梳理了某公司出具给汪XX的授权委托书等数十份证据,虽然授权委托书是复印件,但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汪XX在对账明细表上的签字确认和付款行为对被告产生法律效力。
在江苏南京的司法环境下,魏雅雯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她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当事人的人生,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最终,法院采纳了魏雅雯的代理意见,认定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决被告支付货款53.7万余元及违约金,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魏雅雯律师在处理这起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她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深入的法律分析,成功突破了案件的难点,为当事人解决了回款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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