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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年后,这场离婚官司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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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00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盛春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3429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1798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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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盛春龙律师,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嘉定广播电视台《法宝在线》栏目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团律师,上海市法律热线“12348”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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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甲起诉某乙离婚,要求抚养孩子并分割财产,某乙不同意。盛春龙律师指导某甲收集多方面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某甲抚养,某甲获某乙名下汽车并支付折价款。
分居多年后,这场离婚官司的判决

2018年,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原告某甲起诉被告某乙,请求离婚、获得婚生子某丙的抚养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某甲称,他和某乙2004年结婚,2006年育有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常争吵,2012年2月起分居至今。某乙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某甲委托了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就在上海市嘉定区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盛春龙,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他接手案件后,指导某甲收集各方面证据。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水电缴费凭证。另外,还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

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案件结束后,卷宗归档,盛春龙律师没再收到过当事人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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