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A与被告A因湿拌砂浆购销合同履行起纠纷,被告A拖欠数万货款未付。原告A起诉后,一审判决被告A支付货款及按合同约定支付不超数千的违约金。被告A不服上诉,称违约金标准过高,应按LPR计算。原告A继续委托杨国鹏律师参与二审。
翻阅上诉状时,执业14年的杨国鹏警觉起来——他处理过大量民商合同纠纷案件,深知违约金标准的认定是此类案件的关键。杨国鹏迅速组建了案件分析小组,对双方合同约定、过往交易记录、行业惯例等进行全面梳理。他还建立了一个“民商合同违约金案例数据库”,将近五年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出常见的裁判分歧点和应对策略。
同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侧重于从法律条文出发进行辩论。而杨国鹏采用“三维证据链构建法”,从合同约定、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三个维度构建证据链。他详细分析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证明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通过收集原告A的生产经营成本、资金占用损失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同时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调整的规定,进行有力抗辩。
杨国鹏将“三维证据链构建法”应用于多起民商合同纠纷案件,成功率达80%以上。他还将这套方法整理成《民商合同违约金纠纷应对手册》,为团队成员和同行提供参考。最终,法院认定一审判决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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