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山西太原的王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涉案金额高达600万元。王X年纪尚小,在酒吧与朋友玩闹时被人欺骗,为了所谓的面子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上线,而上线利用该卡实施了诈骗活动。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为实刑。
20XX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上百件的任佳乐律师在案件进入法院阶段时介入。他接手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便是从王X的主观意图,客观上有无收到好处等方面进行全案审查。任佳乐律师曾担任检察院听证员,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任佳乐律师凭借自己作为高级企业合规师的专业知识,主张王X在主观上对上线的诈骗行为并不知情,客观上也未获利。他确定的法律路径是通过收集有力证据证明王X的无罪或罪轻情节。
经与法院沟通并获得同意后,任佳乐律师实地联系本案证人,取得该案关键性证词,证明王X对于上线要做的事情完全不知情。经过多次沟通,该证人愿意出庭作证,证明王X客观上没有收取任何好处,也没有拿到任何承诺或者事后好处等。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王X判处缓刑。
任佳乐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全面审查案卷证据,从主观意图、客观行为等多方面进行全案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及时调整辩护策略和方向,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精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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