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2016年起销售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涉案金额达一定数额。2017年10月群众报警,同年11月王XX被抓获归案。潍坊市某某区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其提起公诉,王XX面临着法律的制裁,其自身肢体二级残疾且身患疾病,陷入了极为艰难的困境。在此情况下,济南王之虎律师介入了此案。
王之虎律师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他曾在某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兼具侦查实务视角与专业刑辩思维。他秉持“攻刑以专相靖予霖”的执业理念,始终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核心。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之虎律师凭借深厚的刑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察觉到案件的关键要点。他深知,对于此类案件,准确把握证据和法律适用至关重要。他带领团队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研究,对每一个证据都进行了反复推敲。
庭审辩护时,王之虎律师和另一名辩护人分别就主观故意、假药认定、行为性质、程序合法性、身体状况等提出了全面且有力的辩护意见。他在法庭上逻辑清晰、言辞犀利,以严谨的论证和专业的分析,阐述了王XX的具体情况和从轻处罚的理由。王之虎律师不仅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学术方面也颇有建树。他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执行主编《检察视角下的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撰写多篇论文获山东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及华东律师论坛奖项。这些学术成果为他在法庭上的辩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核定销售金额,采信药监局假药认定意见,认定王XX构成销售假药罪。但最终,法院全额采纳了王之虎律师提出的从轻、从宽、缓刑意见。王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9000元(罚金已缴纳),同时追缴违法所得3119元上缴国库,扣押涉案假药全部没收,还对王XX适用禁止令,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此次案件的成功辩护,充分展现了济南王之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性和卓越能力。他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都为当事人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以精细化辩护挖掘案件核心争议点,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当事人遭受实刑羁押,取得了最佳的辩护效果。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王之虎律师将继续凭借其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刑事辩护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