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龙湾发生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委托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委托人受伤后多次住院,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委托人遂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178338.67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予赔付。
接手本案的,是2014年开始执业的翁鹏威律师。该律师怀疑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为了查证,律师第一时间逐页梳理案件材料,前往交警部门调取事故认定书、肇事车辆及保险信息,固定肇事方全责的核心证据;随后协助委托人整理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损失相关证据,核算各项赔偿金额并明确诉讼请求。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抗辩意见,律师针对其主张委托人承担20%过错责任的抗辩,举证证明交警部门已作出全责认定;就赔偿金额过高的抗辩,结合证据及浙江省赔偿标准,逐一论证金额的合理性;针对不承担非医保用药及鉴定费诉讼费的抗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保险公司的各项不合理抗辩,判决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翁鹏威律师在长期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证据审查和庭审应对经验。他认为,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细致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是关键,构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证据审查知识体系,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