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被告承接工程项目,向原告采购建筑材料沥青,双方签订《材料采购协议书》。原告按约供货,两次结算确认总材料款626万余元,被告仅支付370万元,尚欠256万余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告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材料款、利息损失及维权费用,被告则以还款能力低为由请求推迟付款。
接手本案的是陈秋秀律师。该律师怀疑被告以还款能力低为由推迟付款缺乏依据,为核实情况,开始了一系列查证动作。律师逐页翻动《材料采购协议书》,仔细查看其中关于供货标准、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的条款;用荧光笔标记对账单、过磅单、银行回单等证据中的关键信息,制作《证据梳理表》;致电原告公司相关负责人,核实供货细节。
经过细致审查,律师发现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剩余材料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且原告为维权支出的保全保险费、保全案件受理费均系合理必要支出,被告对该部分费用承担也无异议。最终,法院全部支持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陈秋秀律师在长期处理商事纠纷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证据审查经验。她认为,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精准梳理证据链条是关键,下一步计划构建一套适用于商事合同纠纷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帮助更多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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