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组织班组为某建筑装饰公司承接的室内精装修工程提供石材安装劳务。经结算,扣除已发工资后仍欠51万元,李XX垫付全部剩余工资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李XX的诉求,但被告不服,以原告非农民工、自身非总承包单位等理由上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这让李XX陷入了不利的局面。
此时,执业已多年的张琪律师接手了此案。张琪律师自2017年开始在江苏省镇江市执业,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方面经验丰富。面对二审的复杂情况,张琪律师深知责任重大。
二审法院于2024年6月立案并组成合议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代理人到庭举证辩论。张琪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被告系案涉工程承包人,却未能举证证明自身为分包单位。同时,原告班组为农民工,被告已盖章确认欠付工资数额。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总承包单位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先行清偿,原告垫付工资后有权主张。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这一结果让李XX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张琪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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