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1、2以经营木材加工厂为由向原告申请贷款30万元,被告3作为担保人签署《关联人承诺书》。一审判决被告1、2、3承担还款责任,但这份判决背后,担保责任的认定实则存在诸多疑点。执业第4年的王世奇律师接过了这个案子。
担保范围的精准判断
王世奇律师在仔细审查《关联人承诺书》时发现,其担保范围与案涉2024年贷款无关联。在处理过百余件合同相关案件后,王世奇深知合同条款的重要性。该承诺书指向的是2023年的特定授信贷款,担保对象、借款时间均明确具体,且无“担保责任延伸至后续贷款”的表述。而案涉贷款发生于2024年,与承诺书约定的2023年授信贷款属于完全独立的两笔债务。在王世奇看来,一审将2023年承诺书直接适用于2024年贷款,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
格式条款的严格审查
除了担保范围,王世奇还关注到被上诉人未对格式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被上诉人既未在《关联人承诺书》或其他文件中以显著方式提醒上诉人“循环借款可能导致保证责任覆盖后续新增贷款”,也未解释“授信存续期”的具体范围及法律后果。根据他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这种未履行法定提示说明义务的情况,关键条款对上诉人是不生效的。
最终,二审判决被告3对本案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此案后,王世奇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担保责任审查的要点进行了总结和完善。他的专业深耕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同行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让大家认识到在复杂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细致审查和精准判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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