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第三人负责为被告廊坊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为采买货物,可被告一直未向第三人支付货款,导致第三人也无力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项。原告的到期债权就这么被悬在了半空中,公司的资金流转也因此陷入了困境。
就在公司上下一筹莫展的时候,他们找到了赵孟亮律师。赵孟亮律师从事民商事纠纷处理多年,始终秉持“专业、诚信、负责”的服务理念,在处理这类复杂的债权债务纠纷时,有着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注重从海量证据中寻找关键线索,以精细化的分析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来推动案件进展。
赵孟亮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到对案件的研究中。他仔细查阅了数百份相关文件,包括合同、结算书、转账记录等,试图从中找到突破点。在研究过程中,他发现被告以第三人已通过诉讼方式向其主张债权为由,抗辩原告的代位权诉讼失去意义。但赵孟亮律师并没有被被告的观点所迷惑,他紧扣《民法典》第535条,敏锐地捕捉到第三人起诉时间晚于代位权诉讼这一关键信息。
他进一步结合第三人多起被执行记录与资金压力事实,论证出“怠于行使”状态在起诉时依然存续,成功否决了被告“已诉讼即不怠于”的抗辩。在庭审中,赵孟亮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表达,向法庭阐述了原告依法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理由。
最终,法院采纳了赵孟亮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廊坊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欠付第三人中国XX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给付原告廊坊市XX货款99万元。这场历时已久的货款纠纷,在赵孟亮律师的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后,公司负责人回忆起与赵孟亮律师合作的过程,对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他说:“赵律师总是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的突破口,就像在黑暗中为我们点亮了一盏明灯。他的‘专业、诚信、负责’,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
赵孟亮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出色表现,不仅仅体现在这一起案件中。在其他案件里,他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他紧扣《冀高法〔2020〕31号》文件,成功说服法院支持72岁原告的误工费、辅助器具费及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打破了“退休即无劳动能力”的偏见;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他精准识别无预售许可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要件,果断放弃难以支持的违约金诉求,聚焦本金返还与LPR利息主张,实现了诉讼目标的最大化。
赵孟亮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优秀律师的担当和使命,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着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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