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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受伤索赔遇难题,保险与侵权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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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9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晟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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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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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日常生活中,乘车遭遇事故受伤后,保险赔偿和侵权责任该如何界定?这起案件中,各某某在乘车途中受伤,与保险公司、肇事司机和车主产生了纠纷,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乘车受伤索赔遇难题,保险与侵权责任谁来担?

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各某某及其他三名雇工前往瓜地干活。当车行驶至国道218线路段时,因车辆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翻下路基,导致各某某等人受伤。经尉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各某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各某某被送往尉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天,诊断为右尺骨鹰嘴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路某某支付了此次住院医疗费10683.84元。2024年5月9日,各某某在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住院9天,产生医疗费7580.79元。经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均构成十级伤残;营养期限70日、护理期限60日、误工期限130日;残情系案涉事故完全作用所致,产生鉴定费3180元。

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路某某、路某银均系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处于提供劳务途中。事故后路某某于2023年10月25日向各某某支付20000元赔偿款,但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协商未果。各某某将三被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如下:

1.各某某的各项损失数额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能确定各某某因事故受伤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双方主张:原告各某某主张各项经济损失162074.27元,并提交了完整证据链来证实。被告方对部分项目数额提出异议。

法院认定:法院根据证据和相关标准,对各某某的损失进行了核算,虽部分项目数额因证据不足被调整,但成功锁定核心损失150506.23元。

2.被告一应如何承担保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一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为车上人员。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被告一在交强险、商业险及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范围内赔偿。被告保险公司提出“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适用”的抗辩。

法院认定:法院认可原告为车上人员不适用三者险,但认为应在“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范围内足额赔付,最终判决被告一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

3.被告二、被告三是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

法院查明:路某某是肇事司机,路某银是车主,他们均是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在提供劳务途中。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超出保险赔偿部分的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二提出“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的抗辩。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案涉事故系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途中发生,不属于“好意同乘”,路某某作为肇事司机及雇主,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路某银作为车主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最终判决被告二路某某向各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驳回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

4.被告二主张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是否成立:

法院查明:路某某搭载各某某是在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途中,案涉协议签订于二次手术前。

双方主张:被告二主张“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驳斥该主张,指出协议未涵盖全部损失,且不对抗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案涉乘车行为系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的附属行为,不符合“无偿搭乘”的好意同乘构成要件;案涉协议签订于二次手术前,未涵盖全部损失,且协议仅约束双方,不能对抗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驳回被告二的免责抗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被告二路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各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驳回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70.74元,由各某某负担461.62元,路某某负担1309.12元。各某某最终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及时固定事故证明、医疗病历、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为后续索赔奠定基础。涉及保险理赔时,要清晰区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驾乘人员保险的赔付范围。面对保险公司的免赔抗辩及侵权人的免责主张,别自己瞎琢磨,赶紧委托专业律师精准驳斥。

这起案件成功为委托人厘清了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的责任边界,足额追回了合理损失。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数百起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各争议问题的关键所在。他精准梳理案件关系,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构建完整证据链,高效驳斥被告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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