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兵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受委托独立办理百余起刑事案件,本地著名案件大部分都参与其中。执业第4年时,他遇到了董某涉嫌诈骗罪一案。2023年3月14日,董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3月28日被执行逮捕。董某通过打开免提的方式让诈骗份子与被害人进行通话,向被害人进行电信诈骗,致使被害人被诈骗9823元。
在这个案件中,王正兵律师抓住本案犯罪人犯罪形态和现有证据,充分地多次和公安、检察院沟通。他在梳理证据链时,发现董某是在校学生,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还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基于这些情况,检察院于2023年5月10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月15日董某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释放,同日被麒麟分局取保候审,5月26日被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王正兵律师长期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要充分关注犯罪嫌疑人的各种情节,为其争取合法权益。他抓住有理机会,并结合董某的最新情况提出附条件不起诉,最终意见被采纳。检察院认为董某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董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另一起案件中,蒋某非法经营香烟价值人民币617422元,按照云南省刑事犯罪标准,非法经营烟草数额在二十五万以上就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蒋某非法经营达六十多万,原本可能判近十年的有期徒刑。王正兵律师认识到蒋某本身并不是开店经营香烟,更多的是零卖,并没有真正获利。经过对每个环节认真把控,最终法院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还有伍某公交车扒窃案,伍某多次犯罪,达到普通盗窃标准,且属于扒窃,一般性犯罪均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开庭时伍某已经被关了三个半月,但最终仅被判四个月。王正兵律师作为辩护人,认为伍某在公安机关及庭审中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后主动退赔退赃,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也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刑事犯罪案件存在诸多风险点。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都可能对量刑产生影响。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一旦涉及刑事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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