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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缺失,二审成功追回五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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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200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420181007471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30026195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刑事犯罪辩护。高杰律师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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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笔5万元的借款,借条、转账记录齐全,起诉后却被法院驳回。处理这类借贷纠纷,甘肃白银的高杰律师经验丰富,他是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与合同、债务纠纷。
借条缺失,二审成功追回五万借款

20XX年X月X日,上诉人YX从XX县农商银行XX支行贷款后,当日就将款项转借给了被上诉人YX乙,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没出具书面借据。YX乙仅支付了银行贷款利息,本金一直没还。YX为了追回借款,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以原告只有银行存取款凭条、没有书面债权凭证为由,认为借贷关系证据不足,驳回了YX的全部诉讼请求

高杰律师执业第6年时遇到了此案,他接受YX委托后,全面梳理一审卷宗和证据材料。在梳理证据链时,他精准抓住一审裁判的核心漏洞,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构建完整的上诉逻辑。针对一审“无书面借据就不认定借贷关系”的错误思路,高杰律师指出,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可以用口头协议,银行存取款凭证能证实款项已实际交付,结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已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一审机械适用证据规则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同时,他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指出一审片面要求书面债权凭证,忽视了口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和款项交付的核心事实,还错误分配了举证责任

二审庭审中,高杰律师紧扣YX乙当庭承认借款事实的陈述,结合款项来源、交付时间、资金流向等客观事实,完整还原了借贷关系的全貌,清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高杰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XX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YX乙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YX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都由YX乙负担。本案二审全面逆转,YX的5万元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得到了全额支持。

高杰律师长期认为,民间借贷中,书面借据这类内容属于高频漏洞。很多人在借款时,因为关系好或者疏忽,没有签订书面借据,导致后续维权困难。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尽量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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