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三起刑事案件。第一起系企业内部人员盗窃金粉案件,被告人崔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追诉,原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崔某于案发后委托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顾浩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第二起是猥亵儿童罪案件,被告人SX因涉嫌该罪被追诉,法定量刑起点高,SX委托顾浩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第三起为共同盗窃犯罪案件,被告人ZX因涉嫌盗窃罪被追诉,ZX有抢劫前科且系主犯,存在从重处罚情节,其委托顾浩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接受崔某委托后,顾浩律师反复核查案卷材料,精准锁定崔某具备的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四大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庭审中,顾浩律师围绕四大从轻情节发表辩护意见,并提出量刑辩护意见。接受SX委托后,顾浩律师全面核查案卷材料,梳理出SX系初犯、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三大从轻情节,确立“不否认罪名、聚焦从轻、争取量刑下限”的辩护策略,庭审中围绕从轻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接受ZX委托后,顾浩律师核查案卷材料,梳理出ZX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缴全部赃物折价款等从轻情节,确立“罪轻辩护、聚焦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争取主犯法定最低量刑”的辩护策略,庭审中围绕从轻情节发表辩护意见。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分别对三起案件进行审理。在盗窃金粉案中,法院组织庭审,顾浩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在猥亵儿童案中,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顾浩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在共同盗窃案中,法院审理时,顾浩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对三起案件作出判决。盗窃金粉案中,被告人崔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责令崔某继续退缴违法所得XXX元。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SX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共同盗窃案中,被告人Z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元;被告人LX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千元;退缴在案的赃物折价款人民币XXX元,发还被害单位启东XX公司。
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J某因工作受伤构成工伤十级,用人单位拒不认可劳动关系、不愿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顾浩律师介入后,成功为当事人争取超20万的赔偿。
20XX年,三起刑事案件判决生效,相关卷宗归档至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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