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雅达牧村,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2018年,雅达牧村土地被统一征收,村委会与村民协商后,将荒地等一并分配至各村民户中计算征地款。陈XX出生于1989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里已无多余土地向其分配。村委会认为陈XX属于“有户无地”,应按5亩土地标准分配补偿款;而陈XX则主张自己作为家庭成员合法享有土地份额,应按8亩标准分配。陈XX为此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支付8亩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款。刘昊东律师接受村委会委托后,第一时间查阅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安置方案等卷宗材料,试图从中找到关键线索。
刘昊东律师自2019年3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在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深耕于法律实务,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合同纠纷等案件,占比约90%。在本案中,他的丰富办案经验使他具有敏锐的审查视角。他仔细比对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安置方案,发现其中关于“有户有地”和“有户无地”人员的界定存在模糊之处。同时,他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以往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为案件的审查和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他还多次会见村委会相关人员,详细询问征地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经过二审审理,法院认为陈XX作为雅达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按照《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安置方案》中“有户有地”的标准获得征地补偿款。雅达牧村村委会主张“有户有地”的1184人中不包含陈XX,但未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证明该1184人的人员名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陈XX征地补偿款234000元,驳回陈XX的其他诉讼请求。在开庭前,刘昊东律师补充提交了《呼和浩特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交回土地协议》《征地补偿款领取表》等证据,进一步证明村委会的主张。
刘昊东律师处理此类承包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时,一贯采取先全面查阅相关合同、协议、方案等书证,固定核心证据的方法。然后,对案件中的关键信息进行梳理和比对,找出争议焦点,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分析。同时,他注重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细节。刘昊东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其典型客户包括房地产公司、保险公司、医药公司等。他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凭借专业的诉讼能力与高效的办案风格,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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