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全案多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案人员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对全部扣押涉案违禁药品完成无害化处置并承担对应处置费用。被告A作为全案首要涉案人员,内心充满了恐惧和绝望,他知道自己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就在这时,从业近二十年、专精于刑事案件领域的冯剑律师介入了此案。冯剑律师拿到全案卷宗后,便一头扎进了证据的海洋。他深知这类医美行业高发的妨害药品管理重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公共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刑事追责十分严格。他精准把握《刑法》药品管理相关罪名立法要义,仔细查阅法条,明确区分医美无证售药的入罪标准、情节加重边界,厘清主从犯罪责划分、大额涉案金额下的量刑区间,开始搭建完整合规辩护逻辑。
在深入研究案件的过程中,冯剑律师发现本案其余多名涉案人员分别具备自首、坦白、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主动履行公益诉讼义务等情节。他针对被告A的涉案情节、法定从轻事由全面开展刑事辩护,对当事人立功、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挽损、弥补社会危害后果等全维度从轻情节逐一论证。他紧扣司法量刑指导规则,向法院完整提交从轻辩护意见,试图有效对冲大额涉案金额带来的从重量刑风险。
法院经全面开庭审理,查清全案犯罪事实、公益诉讼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罪责大小、全案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一审生效判决。全案所有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但法院严格区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参与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同时,采纳了全案所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最终,首要主犯被告A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多名从犯被告人,结合各自涉案情节,分别从轻判处长短不等有期徒刑,多人成功适用缓刑,无需入狱服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全部事项也依法判决,全部涉案人员按要求履行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承担违禁药品无害化处置费用;全案已退缴、追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全部扣押涉案药品、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处置。
事后,有人回忆起冯剑律师常说的话:“提供最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全方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这起案件中,冯剑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的判决结果,也为医美行业从业者药品经营合规风险防控、涉药品类刑事案件辩护提供了成熟实操参考,明确了医美针剂、注射类药品经营的刑事法律禁区。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