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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21年房屋的执行危机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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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4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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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柳某居住21年的房屋因原房主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拟执行,柳某提出异议被驳回后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俞国锋律师围绕相关规定构建证据链,还原完整事实,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停止对房屋执行并解除查封。
住了21年房屋的执行危机化解

柳某接到法院对自己居住了21年房屋的立案通知时,整个人都慌了神。原来,他在2000年以现金2.5万元向王X购买了位于浙江省桐乡市XX的一处房屋,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王X当场交付房屋钥匙后,柳某便装修入住。2009年,双方补签了《房屋转让协议》。然而,因王X涉及债务纠纷,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并拟执行,柳某提出的执行异议也被驳回。无奈之下,柳某找到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领域尤其是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此前他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复杂案件,面对柳某的情况,他迅速展开工作。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重点组织证据。他收集了补签的《房屋转让协议》,这是证明房屋买卖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他还获取了社区居委会及邻居出具的居住证明,这些证明能有力地说明柳某长期居住在该房屋的事实。

此外,俞国锋律师还找到了装修、家电购买、通信、电视等生活凭证,这些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构成了柳某合法占有房屋的有力证据。为了证明柳某多次催促王X办理过户,他收集了证人证言。并且,柳某原单位破产安置费凭证也被收集起来,用以佐证购房资金来源。

在庭审中,被告提出了“伪造协议”“借用房屋”等质疑。俞国锋律师凭借严密构建的证据链,成功还原了2000年口头买卖、交付、居住、装修、催促过户等完整事实链条,有力地驳斥了被告的质疑。

最终,法院认定柳某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已支付全部价款,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法院判决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

俞国锋律师在这个案件中,面对时间久远、无书面合同、无转账凭证等不利条件,精准运用法律,通过系统组织社区证明、生活缴费记录、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成功为当事人保住了居住21年的房屋。他曾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还在论文评选中多次获奖,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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