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青岛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XX岛XXX广告有限公司称,2021年4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中铁XXXX集团有限公司为减少信X案件,分次向其借款总额1,7XXX44.62元,还出具了借条和代付委托书。原告依要求代付全部款项,但被告拒绝支付,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本金、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则辩称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原告虚报工程量,且之前付款情况显示被告支付给原告的款项不少于借款,案涉款项是走账行为,还提供《情况说明》和《图文广告制作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其他合同关系。
密齐光律师接手本案后,对原告提供的借条、代付委托书逐页审查,又将银行转账记录与借条金额、代付内容一一对比,制作了《资金流向对比表》。经核实,原告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借贷关系证据链。而被告虽主张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却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说明款项具体为工程款项。
密齐光自2011年开始执业。该律师认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XXX44.62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