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一名朝鲜籍人员联系并雇佣被告人杨X,安排船只将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从中国运往朝鲜海域。杨X又联系了被告人鲁XX,鲁XX安排被告人毛某具体办理租赁仓库、联系船舶及转运等事宜。2024年4月17日,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芝罘XX装载准备运往朝鲜的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经调查,涉案货物中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槽钢、钢卷等共687.3吨,还有蒸笼等普通货物27.7吨。公诉机关认为,鲁XX走私国家禁止向朝鲜出口的物资,情节严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此时,鲁XX的家属找到了在山东烟台执业的庞世伟律师。
这个案子棘手之处在于,涉案物品数量大,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机关虽基于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了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但要让鲁XX获得更有利的判决并非易事。鲁XX家属四处奔走,一直没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后来找到了庞世伟律师,事情开始有了变化。
庞世伟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案情。他提出本案系犯罪未遂,因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即被公安机关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鲁XX系受他人联系雇佣参与犯罪,并不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鲁XX案发后主动退还杨X50万元预付运费,并在审理中另行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悔罪态度诚恳,且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庞世伟律师将这些辩护意见一一整理并提交给法院。随着这些动作的推进,案件的走向慢慢发生了改变。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庞世伟律师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XX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XX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生效后,鲁XX及其家属对结果十分满意。
还有一个案子也差不多。2020年11月10日,被告人邹X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烟台市芝罘区某小区内出口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庞世伟律师作为邹X的指定辩护人,强调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拘役四个月、罚金八千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决邹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子办完后,鲁XX的家属对庞世伟律师表达了深深的感激,他们说以后再遇到法律问题,还会找庞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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