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包头的刑事辩护领域,苗均律师自2021年取得执业证后,便专注于为众多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其主要客户涵盖了涉嫌各类刑事犯罪的个人。刑事犯罪案件往往错综复杂,涉及到证据的收集、法律的适用以及当事人权益的维护等诸多难题。
就拿虚开发票案来说,被不起诉人林某是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委托苗均律师为其辩护。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林某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份,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公司虽已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但公安机关仍以林某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苗均律师介入后,精准审查追诉时效、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他仔细核实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认定林某行为虽构成虚开发票罪,但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这个案件可以提炼出的办案思路是,在刑事辩护中要对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等关键因素进行深入审查,不放过任何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细节。
另一起强奸罪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刘某委托苗均律师出庭辩护。刘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本次犯罪后主动到案、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苗均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辩护意见,认可指控罪名,同时提出被告人系“可能知道”对方年龄、存在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量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这起案件同样体现了苗均律师全面梳理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量刑范围内从轻处罚的能力。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审改判案例中,公诉机关指控刘某、黄某、苗某三人,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仍受指使跨省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某、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刘某委托苗均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苗均律师重点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证据充分性、量刑过重、新司法解释适用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主张一审量刑偏重,应结合新司法解释降低量刑幅度。二审法院审查全案证据,采纳新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标准的调整,并综合从犯、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罚金等情节依法改判。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扣押赃款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苗均律师在处理这些刑事案件时,通常会先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对于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变化保持高度关注,以便在辩护中精准适用。同时,善于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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