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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无罪辩护:法理与实践的深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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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4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烜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161072607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622491095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张烜墚律师简介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 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 天津市红桥区律工委主任 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 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嘉宾 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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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无罪辩护是刑事司法实务中的一大难点。张烜墚律师凭借深厚的政法大学法学底蕴和多年刑事辩护经验,在李X敲诈勒索案中,精准把握法理,突破认罪认罚具结书束缚,实现无罪改判。此案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有力参考,彰显了刑事辩护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
认罪认罚案件无罪辩护:法理与实践的深度剖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推进的当下,法律文本与司法实践之间呈现出一种微妙的冲突。从法理层面看,认罪认罚制度旨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然而在商业现实(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有时却面临困境,比如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续想进行无罪辩护可谓难上加难,这就形成了一种法理与现实的悖论。

认罪认罚案件无罪辩护难,首先体现在举证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具结书后,往往在证据上处于劣势。司法机关可能基于其认罪认罚的表示,减少对证据的全面审查,而后续辩护律师想要推翻原有的有罪证据体系,需承担巨大的举证责任。而且,很多关键证据可能因时间推移而灭失,使得举证更加困难。其次,裁判尺度在这类案件中摇摆不定。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无罪辩护的接受程度存在差异,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法官更倾向于维护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对无罪辩护持谨慎态度;而有的法官则会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和证据,给予无罪辩护一定的空间。

以张烜墚律师代理的李X敲诈勒索案为例,此案充分印证了认罪认罚案件无罪辩护的艰难与挑战。李X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均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一审法院也判决其构成敲诈勒索罪。在这种看似“铁案”的情况下,张烜墚律师凭借着深耕刑事领域多年的经验和承袭自政法大学的严谨规范主义视角,毅然介入案件。

张烜墚律师接案后,通过详细查阅聊天记录和听取当事人辩解,敏锐地判断出本案实质上应为无罪案件。他先是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避免了直接挑战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带来的不利风险,为二审争取到了审查机会。在深度阅卷过程中,他发现并指出了案件中的重大程序瑕疵,如关键聊天记录光盘无法打开、被告人仅有一次有罪供述等,并提交了补充证据,帮助二审承办人全面了解案情。

在辩护策略上,张烜墚律师构建了核心辩护逻辑。主观上,他指出李X索要钱财具有请求权基础,一是基于赵X承诺的20万元,构成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基于赵X偷拍隐私视频的违法行为,李X有权主张侵权赔偿,其索要金额远低于承诺数额,目的在于补偿和维权,而非非法占有。客观上,李X的威胁言辞是在自身权益受损且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为防止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震慑手段,属于方法不当的自力救济,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应被评价为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最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李X无罪。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张烜墚律师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担当,也为认罪认罚案件的无罪辩护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张烜墚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了150余件无罪案例,首创“捕前辩护”概念,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到的辩护思路,为解决认罪认罚案件无罪辩护难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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