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被告人D感到绝望之时,刘珊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他的一审辩护律师。刘珊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长期深耕刑事辩护一线,坚持专业化、精细化、证据化、可视化办案路径,已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逐步形成“精准定性、有效辩护、全力托底”的执业风格。
刘珊律师全程介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全面开展阅卷、会见、证据梳理、法律论证、认罪认罚协商与庭审辩护工作。她多次会见被告人D,稳定其情绪,指导他合法合规退赃退赔,并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这个过程中,刘珊律师严格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证据标准及量刑梯度,针对被告人D参与环节、主观明知程度、资金流转作用提出精准定性意见,避免罪名拔高适用。
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后,刘珊律师深知《刑法》对于此类犯罪的量刑规定。她系统梳理并向法庭提交自首认定、从犯地位、初犯偶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全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形成完整、闭环的罪轻辩护逻辑。在涉案流水数百万元、涉诈资金数十万元的重大金额背景下,她重点论证被告人D仅为辅助环节、未主导资金流转、获利金额较小,成功降低金额对量刑的不利影响。
结合案件背景、被告人D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家庭与社会帮教条件等因素,刘珊律师向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充分阐述缓刑适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推动全案达成从宽量刑共识。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刘珊律师意见,依法认定各被告人具有自首、从犯、全额退赃、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公诉机关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指控依法不予支持;最终对本案全部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未实际收监执行,罚金刑亦在合理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还有一起多次盗窃农村家禽的侵财类刑事案件。被告人A多次入户盗窃他人饲养的家禽,盗窃财物总价值近万元,数额较大,系共同犯罪主犯且为累犯;被告人B、被告人C、被告人D受邀约驾车接送,为盗窃行为提供帮助,构成盗窃罪共犯;被告人E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涉案赃物价值数千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各被告人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处罚。
刘珊律师受指派担任被告人C的一审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及专业刑事辩护。她结合在案证据,严格区分主犯与从犯的地位、作用与责任大小,明确被告人C仅提供交通协助、未参与分赃、参与程度低,依法减轻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被告人C及家属,全额赔偿被害人近万元经济损失,主动沟通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显著降低社会危害性。针对盗窃总额近万元、涉案赃物数千元的金额特点,论证被告人C未直接占有赃物、未从中获利,社会危害性显著低于主犯。结合被告人C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家庭情况稳定、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等,向法庭提出缓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刘珊律师意见,认定被告人C为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同案其他从犯及收赃被告人亦均获缓刑,仅主犯因累犯被判处实刑。
另外,有被告人因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交易数十次、涉案毒资数万元,被公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面临数罪并罚。刘珊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律师,对全案证据进行细致审查、严格质证,重点针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与证据开展辩护。她对言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指出容留吸毒事实在时间、地点、次数、参与人员等关键要素上证据缺失、相互矛盾,依法排除不当指控。厘清贩毒交易次数、金额、获利等核心事实,排除不合理指控情节,确保定罪量刑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基础之上。对证据存疑的交易金额依法剔除,避免因金额认定不当导致量刑畸重。准确适用毒品犯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避免数罪并罚导致量刑过重。最终,法院采纳刘珊律师质证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容留他人吸毒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该罪名不予认定,仅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刘珊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守护正义,以诚信服务客户,让一个个陷入困境的当事人从高墙边缘走向重获新生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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