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温州,某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在使用租赁车辆过程中逾期支付租金,构成根本违约。承租人的配偶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签署了担保文件,然而却未履行保证义务。出租人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确认车辆所有权、让承租人支付剩余租金及律师费,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田小馨律师自2024年开始在浙江温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融资租赁合同、担保书等证据作为突破口。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于租赁业务开展时,以书面合同形式呈现,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内容;担保书是保证人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了保证责任和范围。
田小馨律师是四级律师,具备劳动关系协调师专业资质,深耕于民商事及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其丰富的合同事务处理经验,能精准把握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条款与争议焦点,为本案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这与本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需求高度匹配。
田小馨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系统收集融资租赁合同、担保书、抵押登记证明、付款及还款流水、APP签署认证信息等证据。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承租人付款流水存在逾期记录,且与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不符。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年办理案件量超250件),对付款及还款流水进行了细致比对,同时调查了APP签署认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之后,向法院申请对车辆所有权进行确认,并提交了收集到的一系列证据,以证明承租人违约及保证人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田小馨律师围绕合同解除、所有权确认、租金支付、保证责任承担、律师费合理性等问题充分论证,最后提交了代理词。法院判决支持出租人全部核心诉求,确认车辆所有权,判令承租人支付租金及律师费,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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