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郭某某、郭XX、某卫生用品厂因房屋租赁合同起了纷争。2019年X月XX日,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某村老学校用于经营,年租金3100元,租期从2019年X月XX日至2020年X月XX日。合同到期后,被告未腾空并返还租赁房屋,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腾空房屋并返还,同时按每日8.6元标准支付自2020年X月XX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张书雯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首先详细查阅了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仔细研究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查看是否存在对被告有利的约定。
张书雯律师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这些背景使得她在处理本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与原告沟通前,她详细分析过往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沟通策略。同时,她秉承着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细节。在与原告沟通的过程中,她仔细倾听原告的诉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达成调解的机会。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某卫生用品厂于2022年X月X日前无偿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付原告,不得向原告主张任何损失;诉讼费用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某卫生用品厂负担,已当庭给付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在调解过程中,张书雯律师在开庭前再次梳理了双方的争议点,补充了一些有利于被告的事实依据,为调解成功奠定了基础。
张书雯律师处理此类租赁合同纠纷时,一贯采用先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再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的方法。她会仔细分析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条款。在沟通协商过程中,充分了解对方的诉求,寻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争取达成调解。张书雯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在这些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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