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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维权:从调解到裁决,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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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54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权法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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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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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纠纷是许多劳动者可能遭遇的难题,面对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问题,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极端情况下,有的劳动者面临被停工待岗、工资支付不明等状况。杨权法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案件中积极组织证据、把握调解和庭审时机,一起案件促成调解,另一案件为劳动者争取到7万余元经济补偿金,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维权:从调解到裁决,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劳动纠纷领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从2018年执业至今,杨权法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是在劳动工伤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有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是一位1984年出生的女性,她与武进区牛塘一五金副食品经营部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了纠纷。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0日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被申请人委托杨权法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代理此案。

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依法组织双方调解。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沟通。杨权法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调解过程中准确把握双方的诉求和底线,积极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协议内容包括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19日解除;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逾期未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元,申请人可就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这起案件以仲裁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还有一起案件,申请人入职某公司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还存在节假日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申请人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024年12月9日,申请人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要求恢复劳动条件和岗位,关联公司于次日签收。2024年12月18日,申请人收到落款日期为12月1日的《停工待岗通知书》,通知载明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

2025年1月7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提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加班工资30423.79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169.86元四项诉求。被申请人则辩称双方劳动合同期限至2026年9月9日,申请人岗位工资2280元/月,薪资含岗位工资、加班费等,实行标准工时制,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且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工资提出异议;申请人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人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仅同意支付457.93元。

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杨权法律师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在庭审中积极组织证据,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仔细质证。仲裁委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入职时间、岗位及社保缴纳情况属实,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280元/月,加班需履行审批程序。被申请人提供的视频显示,2024年10月23日,工作人员就申请人收取供应商款项一事进行询问,申请人最终按要求退还545.97元。申请人曾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请求书,被申请人称未收到。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14日寄出停工待岗通知书,却载明落款日期为12月1日,庭审中称待岗理由为调查申请人过错行为,与通知书上的“生产需要”不一致。仲裁委就待岗理由矛盾、退款备注原因等问题询问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答复。

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调解案件中,他凭借丰富的谈判经验和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熟悉,准确把握双方的利益平衡点,积极促成调解,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快速解决了纠纷。在裁决案件中,他善于组织证据,针对被申请人的辩解进行有力反驳,在庭审中准确指出待岗理由的矛盾之处,为劳动者争取经济补偿金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他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准确适用,确保了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实践意义

在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停工待岗的情况,法院和仲裁机构会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待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对于加班工资的诉求,劳动者需要提供有效的加班证据,且劳动合同有加班审批程序约定的,需遵循该约定。未休年休假工资的问题,通常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

结尾

面对劳动纠纷中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普遍困惑,杨权法律师凭借其在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把握、法律适用突破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劳动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无论是通过调解还是裁决,都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劳动者在劳动纠纷中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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