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案件中,原告唐XX遭遇了包租公司“空壳”跑路的困境。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后,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逃避债务。
此时,郭寿瑶律师介入此案。郭寿瑶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自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经验,这为她处理此案奠定了坚实基础。她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空壳公司,而是凭借专业经验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
郭寿瑶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的发现,为后续的诉讼策略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她作为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熟知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控,于是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在庭审中,郭寿瑶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她指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寿瑶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6%计算)。
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案号为(20XX)川01XX民初XXXX号,原告周X委托郭寿瑶等律师代理其与被告陈XX的纠纷。郭寿瑶凭借专业能力,依据借条、银行转账交易凭证等证据,在被告陈XX未到庭的情况下,成功支持了原告周X的全部本金和利息诉求。法院判决被告陈XX归还原告周X借款本金1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郭寿瑶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通过深入调查、精准适用法律等方式,为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厘清了公司债务承担和民间借贷等方面的规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解决方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