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原告徐X、马X与被告靳X、宋X、宋X某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购买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的房屋,原告依约支付20万元定金。然而,在约定的解押日期,被告称宋X某所欠债务不知去向,且宋X某被刑事拘留,被告明确表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告以被告诈骗报警,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在此情况下,原告委托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等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魏雅雯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民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致和敏锐,深入剖析案件关键。
在本案中,面对被告以宋X某被刑事拘留为由只同意返还定金、不同意双倍返还的抗辩,魏雅雯律师深入研究合同条款,精准指出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明确约定,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交付的定金。她结合案件事实,强调被告在房屋交易前明确表示合同无法履行,已构成违约。
魏雅雯律师还详细梳理了相关证据,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收条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最终,法院采纳了魏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构成违约,判决被告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40万元。
江苏南京的魏雅雯律师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她的成功代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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