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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34万工程款败诉,二审律师揪出“重复起诉”关键扭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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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2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邓德锴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59人 执业12年
律所:广东非凡 (斗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1410015610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709680343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邓德锴律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多次珠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级企业合规师。专业办理刑事案件。自执业以来,办理了三百多起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刑事辩护经验,能够准确快速对案件的走向及结果作出预判。为当事人应对司法机关的犯罪指控提供快速准确的法律意见。成功为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争取了缓刑判决,部分案件获得了从轻处罚、取保候审,部分案件让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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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先生手握梁先生领取349771.57元工程款的收据,一审却被判败诉。他认为梁先生领钱没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可梁先生坚称这是自己应得的工程款。这钱到底该归谁?这场纠纷又该如何解决呢?
追讨34万工程款败诉,二审律师揪出“重复起诉”关键扭转局面

这事得从2006年说起。当时中建XX和XXXX签了《金碧海岸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梁XX是项目经理。后来,吴先生和梁XX签了《分包协议》,约定吴先生负责监督,梁XX负责施工并交管理费。

施工期间,梁先生分四次签收了349771.57元工程款。吴先生觉得这钱是给梁XX的,梁先生只是代领。但梁XX否认授权,吴先生也拿不出证据。后来,梁XX起诉吴先生要工程款,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吴先生支付702846.88元给梁XX,没认定梁先生代领款项的事。

吴先生不服,又起诉梁先生、梁XX和梁XX,要求返还349771.57元。一审法院认为吴先生证据不足,驳回了他的请求。吴先生还是不甘心,提起了上诉。

二审时,吴先生委托了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的邓德锴律师。邓律师仔细研究后,发现了关键问题:吴先生的起诉属于重复诉讼。原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的判决已经对相关事实做了认定,吴先生这次起诉的诉讼标的和之前部分相同,诉求也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

在庭审中,邓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吴先生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邓律师的观点,裁定驳回吴先生的起诉。听到这个结果,梁先生原本紧张的心终于放下了,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合同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付款收款都要有依据;第二,遇到纠纷,要保存好关键证据,别等打官司时拿不出证据。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打官司不能盲目,得尊重已有的判决结果。在这个案子里,邓德锴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抓住“重复起诉”这个关键,帮梁先生赢得了二审胜利,不愧是深耕刑事民商事领域多年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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