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和职务犯罪领域,许多当事人面临指控时往往不知所措。例如,有人因挪用资金被指控,有人涉及受贿、洗钱等多项罪名,还有人因单位行贿面临重刑。这些情况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和名誉,还可能对其工作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以挪用资金案为例,公安机关指控张X在管理A公司期间,挪用一千多万元资金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涉嫌挪用资金罪。刘茂峥律师在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办理过众多刑事案件,根据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办案经验,通过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受贿、洗钱双罪案中,被告人张X系国家工作人员,因受贿和洗钱被指控。刘茂峥律师提出被告人主动供述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前退还赃款、洗钱罪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这些意见,实现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采纳,取得最轻化辩护效果。
单位行贿案中,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实际控制人张X因行贿2134万余元被指控。刘茂峥律师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事实、积极退缴收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缓刑。
对于面临类似案件的当事人,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的刘茂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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