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网络诈骗猖獗的背景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类下游犯罪也屡见不鲜。被告人肖X就卷入了这样一起案件,2019年1月,邹X、罗XX等人以修改考试成绩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肖X受刘XX相邀,为获取取款金额5%的好处费,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安排他人在ATM机上取款,经调查,肖X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174700元。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发后,肖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时,张廷春律师介入了此案。张廷春律师是江苏刘桂生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接手案件后,并没有急于求成,而是先对整个案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他仔细查看了肖X到案后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发现肖X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包括受刘XX安排取款的时间、地点、次数、金额以及个人获利情况,且供述稳定一致,与其他同案犯供述相互印证。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公诉机关最初未将肖X纳入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张廷春律师明确提出肖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强调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的事实。此外,张廷春律师还结合肖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他只是受指使取款,未参与上游诈骗,且获利金额较小,无前科等情节,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量刑意见。
经过张廷春律师的努力,法庭最终认定了肖X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的情节,并予以从轻处罚。同时,也充分考量了张廷春律师提出的其他有利情节。最终,法院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对肖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
在这个案件中,张廷春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肖X争取到了法定最低刑,使当事人处于量刑区间的起点。这不仅体现了张廷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度。就像患者在术后感受到医生的专业呵护一样,当事人在张廷春律师的帮助下,最终获得了相对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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