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沧州市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宋XX将被告范XX、刘XX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范X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刘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范XX和刘XX面临着可能需偿还高额款项的困境,此时,河北沧州王艳翠律师接受被告范XX委托,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王艳翠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是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她已执业8年,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在民间借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秉持着“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全身心投入到案件中。
在庭审中,王艳翠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原告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提出异议。原告虽主张剩余本金10X000元,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王律师抓住这一关键要点,指出原告于2021年X月22日向被告范XX发短信确认被告欠其本金X0000元,且被告范XX并未提出异议。这一细节成为案件的重要转折点,最终法院据此认定截止到2021年X月22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数额为X0000元,为被告减少了还款金额。
对于被告所偿还原告款项的性质,王律师也进行了精准的分析。她认为被告所偿还原告款项已足以支付双方约定的利息,因此至2021年X月22日的利息被告已经付清。此后被告偿还的X100元,双方未明确本息,根据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利息。这一观点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针对被告范XX辩称通过中间人XX还款XXX00元这一情况,王律师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询问中间人XX,得知XX不认可向原告还款,且称范XX给其的款项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没有关系。王律师及时将这一情况反馈给法院,使得法院对被告的该辩称不予采纳,并明确被告范XX与中间人XX之间的经济往来可另寻途径解决,避免了该争议对本案的影响。
在逾期利率的认定上,王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的辩论。她指出,本案中原告双方约定了借期内利率即月利率1%,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原告主张按LPR的X倍计算无法律依据,应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律师的观点,确定逾期利率为月利率1%。
王艳翠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被告范XX减少了还款压力,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为她在法律行业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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