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峥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任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5年以上专职法律实务经验。他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三大核心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76件,其中刑事专办案件70余件,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3%,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有一起挪用资金案尤为引人瞩目。公安机关指控化名张X的当事人在实际管理A公司期间,未经股东同意,挪用公司资金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经营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刘茂峥律师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他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且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于是,刘茂峥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采纳了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保住了当事人的名誉、工作与自由,也充分展现了刘茂峥律师在经济犯罪辩护中的顶尖专业能力。
另一起公职人员涉受贿、洗钱双罪并罚的案件中,被告人张X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32.5万元,并为掩饰、隐瞒受贿赃款来源实施洗钱行为。案发前,被告人已退还部分赃款,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一审阶段,刘茂峥律师提出被告人主动供述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前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对洗钱罪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追缴金额部分提起上诉,刘茂峥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提出已退还的78万元不应再纳入追缴范围。虽然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在执行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追缴对象和方式。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全面采纳了刘茂峥律师关于量刑从轻、从宽的辩护意见,实现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采纳,取得了最轻化辩护效果。
还有一起单位行贿案,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实际控制人张X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共计折合213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刘茂峥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主动供述部分未掌握事实、积极配合退缴不正当收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辩护意见。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成功实现缓刑判决。
刘茂峥律师始终秉持“以专业立身,以证据说话,以结果负责”的执业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穷尽法律救济路径,全力为当事人争取自由、尊严与合法权益。他用自己的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未来,刘茂峥律师将继续深耕专业领域,以务实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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