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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原件与事实梳理,助力老人追回17万养老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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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9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同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0人 执业25年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11039171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01026893
代表案例:7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婚姻遗产专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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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同红律师梳理借条原件等证据,证明9万元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指出还款无证据且借条在原告手,击破内部约定抗辩,为老人追回17万余元养老积蓄。
借条原件与事实梳理,助力老人追回17万养老积蓄

自2000年起,王X甲、刘X以装修房屋、购房等为由陆续向王X、黄X借款,尚欠175748.6元未还,王X、黄X因年岁已高且身患疾病,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被告王X甲称谁出具借条谁偿还,刘X称自己出具的借条借款已还清,王X甲出具的借条与己无关。

接手本案的,是2000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同红。该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逐张核对借条原件,梳理借款事实及证据。他发现借条涵盖2001年刘X出具的10万元借条(已还9万,尚欠1万)、2006年刘X出具的8万元借条(“因买房”),以及王X甲出具的多张借条,还有原告代缴的费用。

接着,李同红律师怀疑以刘X名义的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刘X“已还清”主张是否成立。为核实,他仔细分析当事人陈述,发现刘X自认2001年10万元借款用于做生意且收益与王X甲共同花费,王X甲自认知晓2006年8万元借款且借条“因买房”系其所写。同时,刘X称8万元借款已通过王X甲代为偿还,但王X甲不认可,且刘X无还款证据,借条原件还在出借人手中。对于刘X提交的内部约定证明,律师依据婚姻X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分析。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刘X、王X甲共同偿还9万元借款,王X甲个人偿还85748.6元借款。刘X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从业二十多年,李同红律师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家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他认为在婚姻继承家事纠纷中,证据审查与事实梳理至关重要,接下来会构建更完善的家事案件证据审查知识体系,为客户提供更专业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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