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藏日喀则市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X某就被公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指控其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多家公司开具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部分税额。
2020年开始执业的卓玛律师,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起,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50%。秉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执业理念的她,同时担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日喀则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还曾被评为日喀则市优秀律师。此次她作为X某的辩护人,深入介入了这起复杂的案件。
卓玛律师在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后,开始对案件进行抽丝剥茧的逻辑梳理。她指出,X某并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遗漏追诉部分;开具发票时,X某仅听取他人联系开票,出资及款项支付主体另有其人;进项发票认证抵扣期间,X某在看守所羁押,无能力进行操作;未认证部分未给国家税务造成损失,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并且X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经过卓玛律师的精准辩护,法院最终审理查明,认定公司以虚抵进项税额为手段逃税数额巨大,且X某明知税务机关决定后仍未缴纳税款,其行为构成逃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名不予支持,因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虚开及认证、抵扣行为系X某实施。卓玛律师成功为X某实现了罪名的改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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