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健律师曾在执法公职单位工作过,之后投身律师行业。他深耕基层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及法律职业经验,尤其擅长经济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领域。他秉持着为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法律支持不懈努力的执业理念,在工作中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
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朱俊健律师代理某建筑器材厂。该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公司签订合同后,对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款项长期拖欠,且该公司被母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未依法通知债权人。一审判决支持了该厂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央企集团不服上诉。朱俊健律师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等关键要点答辩,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该厂自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朱俊健律师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法律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彻底堵死逃债路径,充分展现了他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公司合并注销、债务承继领域的专业实战能力。
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朱俊健律师代理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魏XX。XX集团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资,一审判决支持魏XX主要诉请后,XX集团上诉。朱俊健律师针对其抗辩理由,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他抓住上诉人一审中放弃公章鉴定、二审无证据推翻印章真实性的关键,结合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事实,稳固合同效力;通过施工现场公示牌等证据,证明蒋XX系代表公司履职,使高院认定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顶住刑事报案压力,推动法院依法继续审理并维持原判;整理提交完整凭证,精准核算欠租金额及未退物资数量,驳回上诉人“数量不实”的无理抗辩。最终,魏XX全面胜诉,数百万元债权获得终审司法保障。
还有一起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朱俊健律师代理冯XX。某建工集团与某建筑工程公司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后,两被告上诉。朱俊健律师深挖全案证据链条,论证两枚项目部印章构成表见代理,两公司先后作为施工主体承接案涉工程均系实际受益人,项目负责人和材料员的行为对两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两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冯XX完胜,数百万元租金、器材款及违约金得到法律保障。
朱俊健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办案风格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也为建筑租赁行业维权树立了标杆。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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