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周爱荣律师展现出了精准的诉讼策略把握能力。原告张某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大部分房款后,被告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提出“善意取得”抗辩,周律师收集并提交原告实际占有的证据,如社区证明、装修票据、物业发票等,成功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定了其善意取得的成立。不仅促成法院判决涤除抵押权并强制过户,还为当事人争取到违约金赔偿,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到开庭仅约一个月,周律师高效组织证据、撰写法律文书,最终获得全面有利判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周爱荣律师的专业能力更是得到了充分体现。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被告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索赔逾1800万元,周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采取分解抗辩策略,针对原告的六大违约诉请逐一分析。在工期违约方面,利用合同条款削弱原告主张的正当性,并将举证责任有效转移;对“高估冒算”严格依据定义及主观故意要件进行抗辩,成功阻断该项高额违约金;推动法院适用LPR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显著降低被告财务负担。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多项高额诉请,被告承担的总额远低于原告最初索赔金额,且在关键法律定性上取得有利认定。
民间借贷纠纷中,周爱荣律师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有效保护了账户提供人的合法权益。原告位某要求账户提供人王X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周律师指出王X仅提供账户接收款项,未参与借款磋商,未实际使用款项,双方无借贷合意。法院采纳该观点,判决仅由实际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王X不承担任何责任,还让王X无需承担诉讼费用,避免了王X被无辜卷入他人债务。
周爱荣律师始终秉持“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追求最大的权益”这一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高效的办案节奏与真诚的服务态度,收获了客户的满分口碑。无论是复杂的合同纠纷,还是棘手的刑事辩护,周律师都能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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