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中,被告A和被告B未经某知名运动品牌公司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带有该品牌注册商标的服饰产品,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余万元。公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较少,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证明其可从轻处罚的情节。
孟翔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与诉讼风险,指导当事人稳定供述、如实交代案情。同时,协助当事人向被害单位进行大额赔偿,并取得正式谅解书,这为从轻处罚奠定了核心证据基础。在庭审中,这份谅解书成为了重要证据。公诉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按法定刑量刑。孟律师则强调当事人无犯罪前科、积极补救、自愿认罪等可宽宥情节,严格对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逐项论证非法经营数额认定、自首/坦白认定、主从犯地位、悔罪表现、社区影响等关键问题,形成专业、完整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了孟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认定二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综合考量自首、坦白、全额退赔、获得谅解、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对被告A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对被告B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二人均未被实际收监执行。
孟翔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有效的方法论。首先,紧急介入案件,及时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其次,精准分析案件,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全面论证关键问题,形成完整的辩护意见;最后,积极与公诉机关和法院沟通,强调当事人的可宽宥情节,争取最优的判决结果。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他都能根据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证据梳理、补强和运用,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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