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章X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扰,他与倪XX、徐XX签订了《购销合同》,依约供应纺织助剂后,却迟迟未收到货款。多次催讨无果,这让章XX心急如焚,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他找到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
俞国锋律师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2009年进入浙江万里学院就读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毕业。毕业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成为专职律师。他认真负责,以当事人满意为目标,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民商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此外,他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2018年,他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中共桐乡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书写的论文《浅析新公司法中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被嘉兴市律师协会评为三等奖;2025年,书写的论文《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的服务提供者责任认定探究》在2025年度嘉兴律师优秀论文征集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奖。
俞国锋律师接受章XX的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合伙协议合同》、《购销合同》、《对账单》、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合伙人徐XX是否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徐XX辩称其对货款不知情,且倪XX曾承诺对外债务由自己承担。
针对徐XX的抗辩,俞国锋律师在庭审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精准的法律分析能力。他指出,根据《民法典》第973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徐XX与倪XX之间的任何内部承诺,均不能免除其对合伙债务的责任。
同时,俞国锋律师通过证据证明徐XX对案涉债务知情。徐XX在《购销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对买卖关系知情;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原告曾通过微信向徐XX发送对账单并询问付款进度,徐XX回复“联系不上倪XX”等,足以证明其知情。
此外,俞国锋律师依据《购销合同》约定,“守约方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维权的一切费用均有违约方承担”,主张12,500元律师费由被告负担。
庭审中,被告倪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俞国锋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倪XX、徐XX自2023年2月1日起存在合伙关系。案涉买卖业务发生在合伙期间,货物与合伙经营业务有关,买方系二被告的合伙体。合伙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徐XX抗辩称倪XX承诺对外债务由其承担,与徐XX无关,法院认为合伙人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系其内部约定,不能因此免除徐XX对合伙债务的责任,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判决二被告支付货款294,195元、逾期利息(按LPR的2倍计算)及律师费12,500元。章XX获得了全面胜诉。
俞国锋律师在这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论证了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性质,击破了“内部约定免责”的抗辩,并为客户争取到了律师费由对方承担,最大化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也为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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