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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助力企业债权清偿,精准适用新法突破股东出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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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7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友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1201910120058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715165778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友良律师,法学、社会学双本科,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在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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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友良律师拥有十年执业沉淀,作为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执行主任,具备心理咨询师和高级企业合规师复合资质,经办千余件案件,获佛山市禅城区优秀工作者荣誉。其在多起案件中展现深厚专业功底,精准运用法律条文,为客户成功追回债权。
专业律师助力企业债权清偿,精准适用新法突破股东出资难题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屡见不鲜,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企业关注焦点。杨友良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多起案件中为企业客户成功解决债权难题。

在某公司与被告一公司、被告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公司与被告一公司签订两份设备购销合同》,供货完成后,被告一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杨友良律师精准锁定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结算确认内容,以此作为关键证据,固定了被告一公司的欠款金额。同时,依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力论证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问题。被告一公司为一人公司,被告二公司是其唯一股东,且被告二公司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二公司对被告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杨友良律师为客户全额追回货款216182元及违约金43236.4元,实现了债权的全面清偿,充分体现了其在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有效降低了法律风险,优化了法律成本,保障了企业的经营ROI。

在合肥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甲、金X、第三人合肥某电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后,第三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被告江甲、金X以漏列当事人认缴出资不应加速到期等理由进行抗辩。杨友良律师精准运用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他以执行终本裁定为核心证据,论证第三人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法院最终认定在无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下,依据终本裁定可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江甲、金X对第三人公司尚未实缴到位的认缴出资部分应加速到期,判决被告江甲、金X在未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对第三人所欠原告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客户实现了债权。这一案件中,杨友良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研判和证据运用,突破了股东出资期限的限制,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事务从来不是简单的条文套用,而是对事实脉络、法理边界与现实处境的综合权衡。无论是个人权益的守护、人身自由的维系,还是企业经营的合规架构搭建、法律成本与经营ROI的动态平衡,都需要长期深耕实务、兼具法理功底与商业视角的专业法律从业者审慎研判。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与利益博弈中,专业的沉淀与沉稳的坚守,始终是守住应有权益、规避未知风险最可靠的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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