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XX分局以赵XX涉嫌诈骗罪,于20XX年X月XX日将案件移送至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明,20XX年至20XX年X月,李XX在多地成立多家教育科技公司,纠集赵XX等人,以证书培训、报名等业务为名,虚构“预审核”“辅助报名”等事实骗取费用。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赵XX作为销售人员参与骗取庄Y等12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1720元,案发后已全部退赔。当事人赵XX诉求是希望能证明自己不构成犯罪或者获得从轻处理。争议焦点在于赵XX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潘鹏飞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详细查阅了公安机关移送的侦查卷宗,试图从中找出案件的关键线索。
潘鹏飞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55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这起诈骗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长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查阅卷宗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会逐页比对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寻找其中的矛盾点和疑点。同时,他曾在多起复杂的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使得他在处理这起案件时,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案件,不仅仅局限于表面的证据,而是深入挖掘背后的事实。
最终,江苏省常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赵XX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轻、从宽情节,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赵XX不起诉。在开庭前,潘鹏飞律师再次对案件证据进行了梳理,补充提交了一份关于赵XX在案件中作用较小的证据分析报告,进一步阐述了赵XX的从轻情节。
潘鹏飞律师处理此类诈骗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查阅卷宗,固定核心书证,再仔细比对各类证据的方法。他会逐字逐句分析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从中找出矛盾和疑点。同时,他会深入调查案件的背景和细节,了解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潘鹏飞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刑事辩护,典型客户类型包括涉嫌各类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他通过专业的审查和有效的沟通,力争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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