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受他人委托,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加工组装假冒知名品牌电子X产品。案发后,现场查获大量假冒产品及生产物料,检察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情节特别严重,这让被告人陷入巨大困境。
此时,2002年执业的李晖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数百件。李晖律师首先对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发现部分笔录存在前后矛盾之处。他进一步与被告人核对,验证了笔录的不准确性,这为后续的辩护策略提供了突破口,让他决定在庭审中重点对笔录的真实性进行质证。
在比对过程中,李晖律师凭借执业20多年比对过上千份笔录的经验,敏锐地察觉到笔录中的问题。他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发现同案犯之间的陈述也存在逻辑不通的地方。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定这些矛盾点可以作为削弱控方证据的关键。这使得他在后续的辩护中,更加有针对性地对控方证据进行反驳。
李晖律师还担任过仲裁委相关专业委员,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调取了被告人与委托方的微信记录,发现被告人仅为加工方,无商标侵权主观故意,且仅收取加工费的事实。这一发现进一步证明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他将此证据提交给法院,为认定被告人从犯地位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李晖律师申请气象数据,证明生产环境等因素对案件的影响。他还通过调查令调取了生产场地的入库系统数据,确认了生产物料的来源和数量。此外,他调查被告人的考勤记录,证明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参与程度。最后,他申请对相关笔迹进行鉴定,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晖律师关于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同时认可被告人初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驳回了检察机关部分指控金额,对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作出符合案件实际的刑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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