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案涉房产的共有问题产生纠纷,案件经历一审、上诉等阶段,最终在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吕泽宇律师的努力下,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2021年开始执业的吕泽宇律师,服务于山西忻州地区,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独立承办过百余笔民事案件,其中包括20余笔婚姻纠纷案件。他秉持着“以法律规定及事实经过为基础,综合运用个人专业知识及其他资源,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可靠、优质的帮助”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一审阶段,上诉人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案涉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吕泽宇律师接受被上诉人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梳理案件证据,重点举证案涉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被上诉人婚前单独签订、首付款收据交款单位为被上诉人、房产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为被上诉人单独所有。同时,他指出上诉人提交的转账流水无法证明系用于支付案涉房屋贷款,且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均无固定收入,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房贷的情形。最终,基层人民法院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然而,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交微信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拟证明其缴纳房屋贷款的事实。吕泽宇律师针对该证据发表了精准的质证意见,指出该电子凭证无法证明收款人的详细信息、无原始载体对应,且仅有少量记录标明房贷,其余均未标注,无法达到上诉人的证明目的。同时,他补充提交支付宝交易流水证明,拟证明20XX年X月起案涉房屋的房贷均由被上诉人母亲转给被上诉人后缴纳,进一步佐证案涉房产的还贷与上诉人无关。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吕泽宇律师结合一审证据及二审质证意见,围绕案涉房产的婚前属性、产权登记效力、上诉人举证不能等核心要点展开辩论,坚持案涉房产为被上诉人婚前个人财产,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所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其主张,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适当,适用法律正确。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吕泽宇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解决了这起房产共有纠纷案件中的痛点与难点,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他的执业经历和办案成果,充分体现了他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