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赵XX主张被告孙XX向其借款40万元,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孙XX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缺失借款交付的关键凭证。由于大额现金借贷仅凭借条,很难证明借款关系真实成立,这给案件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施贝贝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强化借条的证明力。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其次,提供补强证据,律师提供了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侧面证明原告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强。
庭审中,被告孙XX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亦未作答辩。按照缺席审理规则,被告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施贝贝律师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虽然没有转账记录,但借条的证明力和补强证据使得法院能够依据原告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这起案件以原告胜诉告终,法院判决被告孙XX偿还原告赵XX40万元借款。
施贝贝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自己的方法论。对于仅有借条的大额民间借贷案件,高度重视对“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明。若在对抗性诉讼中,会指导当事人搜集提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以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未实际交付”的抗辩。同时,充分利用被告缺席带来的程序优势,确保诉讼主张和证据链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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