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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货物丢失,送货单能否证明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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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92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佳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5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31171974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685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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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佳嫣律师查阅送货单、调查收货方入库信息,发现“王X”签名及支付运费均无法证明货物交付。终法院驳回承运方上诉,维持赔偿原判。
运输货物丢失,送货单能否证明交付?

20XX年,在浙江省宁波市,XX公司与慈溪XX公司因运输合同产生纠纷。XX公司将168件PS板材颗粒交由慈溪XX公司运输至河南XX公司,但货物未送达。慈溪XX公司认为送货单有“王X”签名且XX公司支付了运输费,应视为已完成运输义务;而XX公司则主张慈溪XX公司未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朱佳嫣律师接手本案后,产生怀疑:送货单“王X”签名和支付运输费真能证明货物已交付吗?她开始查证,逐页查阅送货单,发现“王X”系慈溪XX公司工作人员或其雇佣司机;又致电河南XX公司,查阅其20XX年X月至X月的入库单、电脑入库信息,均未查到案涉货物入库信息。最终证实,送货单及支付运输费无法证明货物已交付给收货人。

2023年开始执业的朱佳嫣律师,通过这些细致的审查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权益。

法院驳回慈溪XX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慈溪XX公司需赔偿XX公司货物损失5712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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