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吴XX和张XX最初面临着截然不同却都十分棘手的局面。吴XX被某大型央企起诉,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张XX则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涉嫌诈骗类犯罪。此时,陈颖律师介入了这两起案件。
在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案件中,核心难点在于理清复杂的施工关系。该企业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让吴XX借用劳务公司名义施工,之后却以付款超约定价款起诉。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但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
为解决这个问题,陈颖律师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她详细收集证据,证明吴XX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等工作。她还通过深入分析合同和实际情况,向法院阐述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张XX涉嫌诈骗类犯罪案件中,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案件难点在于如何为张XX争取从轻处罚。陈颖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参加庭审,围绕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她提出张XX并非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或主要获利者,其行为主要受公司管理人员安排,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她强调张XX积极退赔、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且,经陈颖律师进一步争取,法院将原拟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
类似的情况还有习甲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习甲X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
案件结束后,吴XX和张XX都如释重负。吴XX不再担心工程款返还问题,张XX也能够回归正常生活。他们的案件在陈颖律师的专业帮助下,都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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