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史某与张某走进了法院,一场离婚纠纷就此拉开帷幕。史某与张某本是夫妻,然而在婚姻生活中矛盾不断,最终走到了离婚这一步。此次离婚诉讼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张某婚前建造房屋的拆迁利益分配问题。原告史某是案涉拆迁协议明确载明的被拆迁人同户人员,依法享有拆迁相关权益。但被告张某主张拆迁房屋系其婚前财产,相应拆迁利益应全部归其所有,拒绝向原告分配任何权益,这使得原告的合法权益面临受损风险。
案件陷入僵局时,胡黛璇律师介入了此案。胡黛璇自2023年开始执业,服务于浙江-宁波北仑地区,是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的专职主办律师。她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就是深入研究拆迁协议。胡黛璇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知拆迁协议对于此类案件的重要性。
在审查过程中,胡黛璇仔细比对拆迁协议条款、拆迁补偿政策及相关证据。她发现拆迁利益的组成较为复杂,并非被告所认为的全部归其所有。她逐页核对拆迁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发现其中对于被拆迁人同户人员权益有明确规定,而原告作为被拆迁人同户人员,理应享有相应的拆迁利益。同时,她还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胡黛璇曾在处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仅依据房屋的婚前属性来判断拆迁利益的归属。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胡黛璇确定了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分割方案的法律路径。胡黛璇是金石榴女律师北仑分站成员,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严谨的执业态度。她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原告作为被拆迁人同户人员的合法权益。
胡黛璇处理此类案件的一贯事实操作习惯是先深入梳理相关协议和政策,明确权益组成部分,再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在这个案件中,她通过详细的审查和分析,为原告制定了合理的分割方案,并积极与被告沟通协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确认案涉拆迁协议项下全部拆迁利益中,85万元拆迁款归原告所有,其余拆迁利益归被告所有,该85万元由法院直接从被告名下被冻结账户中扣划支付给原告,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圆满化解了双方的财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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